有機肥料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有機肥料的范圍、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規則、包裝、標識、運輸和儲存。
本文件適用于以畜禽糞便、秸稈等有機廢棄物為原料,經發酵腐熟后制成的商品化有機肥料。
木文件不適用于綠肥、農家肥和其他由農民白積白造的有機糞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木文件。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576 復混肥料中游離水含量的測定 真空烘箱法
GB/T 15063——2020 復合肥料
GB18382 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
GB/T 19524.1 肥料中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HG/T 2843 化肥產品化學分析常用標準滴定溶液、標準溶液、試劑溶液和指示劑溶液
NY/T1978 肥料 汞、砷、鎘、鉛、鉻含量的測定
NY/T 2540—2014 肥料 鉀含量的測定
NY/T 2541——2014 肥料 磷含量的測定
NY/T 3442——2019 畜禽糞便堆肥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有機肥料 organic fertilizer
主要來源于植物和/或動物,經過發酵腐熟的含碳有機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營養、提高作物品質。
3.2 鮮樣 fresh sample
現場采集的有機肥料樣品。
3.3 腐熟度 maturity
腐熟度即腐熟的程度,指堆肥中有機物經過礦化、腐殖化過程后達到穩定的程度。
3.4 種子發芽指數 germination index
以黃瓜或蘿卜(未包衣)種子為試驗材料,在有機肥料浸提液中培養,其種子發芽率和種子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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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的乘積與在水中培養的種子發芽率和種子平均根長的乘積的比值。用于評價有機肥料的腐熟度。
4 要求
4.1 原料
有機肥料生產原料應遵循“安全、衛生、穩定、有效”的基本原則,原料按目錄分類管理,分為適用類、評估類和禁用類。優先選用附錄A中的適用類原料;禁止選用粉煤灰、鋼渣、污泥、生活垃圾(經分類陳化后的廚余廢棄物除外)、含有外來入侵物種的物料和法律法規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隱患的禁用類原料;其余為評估類原料。如選擇附錄B中的評估類原料,須進行安全評估并通過安全性評價后才能用于有機肥料生產。
4.2 產品
4.2.1 外觀
外觀均勻,粉狀或顆粒狀,無惡臭。目視、鼻嗅測定。
4.2.2 技術指標
有機肥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有機肥料技術指標要求及檢測方法
項 目 |
指 標 |
檢測方法 |
有機質的質量分數(以烘干基計),% |
≥30 |
按照附錄C的規定執行 |
總養分(N+PO+KO)的質量分數(以烘干基計),% |
≥4.0 |
按照附錄D的規定執行 |
水分(鮮樣)的質量分數,% |
≤30 |
按照GB/T8576的規定執行 |
酸堿度(pH) |
5.5~8.5 |
按照附錄E的規定執行 |
種子發芽指數(GI),% |
≥70 |
按照附錄F的規定執行 |
機械雜質的質量分數,% |
≤0.5 |
按照附錄G的規定執行 |
4.2.3 限量指標
有機肥料限量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有機肥料限量指標要求及檢測方法
項 目
|
指 標 |
檢測方法
|
總砷(As),mg/kg |
≤15 |
按照NY/T 1978的規定執行。以烘干基計算 |
總汞(Hg),mg/kg |
≤2 |
|
總鉛(Pb),mg/kg |
≤50 |
|
總鎘(Cd),mg/kg |
≤3 |
|
總鉻(Cr),mg/kg |
≤150 |
|
糞大腸菌群數,個/g |
≤100 |
按照GB/T 19524.1的規定執行 |
蛔蟲卵死亡率,% |
≥95 |
按照GB/T19524.2的規定執行 |
氯離子的質量分數,% |
— |
按照GB/T 15063——2020附錄B的規定執行 |
雜草種子活性,株/kg |
— |
按照附錄H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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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檢驗規則
5.1 檢驗類別及檢驗項目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出廠檢驗應由生產企業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驗,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有機質的質量分數、總養分、水分(鮮樣)的質量分數、酸堿度、種子發芽指數、機械雜質的質量分數和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型式檢驗項目包括第4章的全部項目。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型式檢驗∶
a) 正式生產時,原料、工藝發生變化;
b) 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到一定量后,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c) 停產再復產時;
d) 國家質量監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e) 出現重大爭議或雙方認為有必要進行檢驗的時候。
5.2 組批
有機肥料按批檢驗,以1d或2d的產量為一批,最大批量為500 t。
5.3 采樣
5.3.1 采樣方法
5.3.1.1 袋裝產品
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有機肥料產品總袋數與最少采樣袋數見表3。將抽出的樣品袋平放,每袋從最長對角線插入取樣器,從包裝物的表面、中間和底部3個水平取樣,每袋取出不少于200g樣品,每批產品采取的樣品總量不少于4000g?;虿鸢萌隅P或勺取樣。用于雜草種子活性測定時,應另取一份不少于6000g的樣品,裝入干凈的采樣袋中備用??偞鼣党^512袋時,最少采樣袋數(n)按公式(1)計算。如遇小數,則進為整數。
n=3×√N ……………………………………………………………(1)
式中 N————每批采樣總袋數。
表3 有機肥料產品最小采樣袋數要求
單位為袋
總袋數 |
最少采樣袋數 |
總袋數 |
最少采樣袋數 |
1~10 |
全部袋數 |
182~216 |
18 |
11~49 |
11 |
217~254 |
19 |
50~64 |
12 |
255~296 |
20 |
65~81 |
13 |
297~343 |
21 |
82~101 |
14 |
344~394 |
22 |
102~125 |
15 |
395~450 |
23 |
126~151 |
16 |
451~512 |
24 |
152~181 |
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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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 散裝產品
從堆狀等散裝樣品中采樣時,從同一批次的樣品堆中用勺、鏟或取樣器采集適量的樣品混合均勻,隨機選取的采集點不少于7個,從樣品堆的表面及內部抽取的樣品總量不少于4000g。從產品流水線上采樣時,根據物料流動的速度,每10袋或間隔2min,用取樣器取出所需的樣品,抽取的樣品總量不少于4000g。用于雜草種子活性測定時,應另取一份不少于6000g的樣品,裝入干凈的采樣袋中備用。
5.3.2 樣品縮分
將選取的樣品迅速混勻,用四分法或縮分器將樣品縮分至約2000g,分裝于3個干凈的聚乙烯或玻璃材質的廣口瓶中,每份樣品重量不少于600g,密封并貼上標簽,注明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批號、原料、采樣日期、采樣人姓名。其中,一瓶用于鮮樣水分和種子發芽指數的測定,一瓶風干用于產品成分分析,一瓶保存至少6個月,以備查用。
5.4 試樣制備
將5.3.2中一瓶風干后的樣品,經多次縮分后取出約100g樣品,迅速研磨至全部通過 重1 mm 尼龍篩,混勻,收集于干凈的樣品瓶或自封袋中,作成分分析用。余下的樣品供機械雜質的測定用。5.5 結果判定
5.5.1 本文件中質量指標合格判斷,按照GB/T8170—2008中“4.3.3 修約值比較法”的規定執行。5.5.2 生產企業應按本文件要求進行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出廠檢驗項目和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時,判該批產品合格。每批檢驗合格出廠的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批號或生產日期、原料名稱、產品凈含量、有機質含量、總養分含量、pH及本文件編號。
5.5.3 產品出廠檢驗時,如果檢驗結果中有指標不符合木文件要求時,應重新自同批次二倍量的包裝袋中選取有機肥料樣品進行復檢;重新檢驗結果中有指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時,則整批肥料判為不合格。
5.5.4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需仲裁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6 包裝、標識、運輸和儲存
6.1 有機肥料應用覆膜編織袋或塑料編織袋襯聚乙烯內袋包裝。每袋凈含量50kg、40kg、25kg、10 kg,平均每袋凈含量不得低于50.0kg、40.0kg、25.0kg、10.0kg。產品包裝規格也可由供需雙方協商,按雙方合同規定執行。
6.2 有機肥料包裝袋上應注明產品通用名稱、商標、包裝規格、凈含量、主要原料名稱(質量分數≥5%,以鮮基計)、有機質含量、總養分含量及單一養分含量、企業名稱、生產地址、聯系方式、批號或生產日期、肥料登記證號、執行標準號等,建議標注二維碼。其余按照GB18382的規定執行。6.3 氯離子的質量分數的標明值。當產品中氯離子的質量分數≥2.0%時進行標注。6.4 雜草種子活性的標明值。應注明產品中雜草種子活性的標明值。6.5 產品不得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或添加成分。
6.6 若加入或標示含有其他添加物,生產者應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添加物安全有效。應標明添加物的名稱和含量,不得將添加物的含量與養分相加。
6.7 有機肥料應儲存于陰涼、通風干燥處,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潮、防曬、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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